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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的意见


  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拟定并组织实施城乡社会救助事业发展规划和计划。通过以工代赈等项目,优先扶持贫困群众发展生产。

  教育部门:负责研究落实城乡贫困学生教育救助政策。

  司法部门:研究落实贫困群众法律援助政策。

  财政部门:按照现行财政体制研究城乡社会救助政策,负责本级城乡社会救助经费的预算和监督、管理,确保各项救助经费和必需的工作经费及时落实到位。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城乡贫困群众就业培训、二等乙级以上伤残军人医疗保障、城镇贫困群众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工作。

  国土资源部门:研究落实城乡社会福利事业建设用地政策,对农村贫困群众建房和因灾倒房户恢复重建优先优惠办理审批手续。

  交通部门: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灾害发生时期救灾物资的运输工作。

  房管部门:负责落实城镇贫困群众享受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救助政策。

  广播电视部门:配合各有关部门宣传农业、科技、劳动就业等方面的知识和政策。

  水利部门:负责解决缺水和水污染严重地区贫困群众饮水困难,确保贫困地区农村人畜饮水。

  农业部门:指导农业抗灾救灾和生产自救,为农村贫困家庭提供技术服务,为贫困群众提供畜禽防疫、检疫优惠服务。

  卫生部门:承担城乡贫困群众医疗救助工作。研究制定城乡贫困群众医疗救助、医疗费用减免政策和贫困群众医疗保障规划,对自愿加入农村新型合作医疗的贫困群众全部纳入农村新型合作医疗范围。

  人口与计划生育部门:向贫困群众提供免费计生服务。

  林业部门:研究贫困地区贫困家庭林业发展规划,为种植户提供林业技术服务。落实贫困户退耕还林优惠政策,指导贫困户发展经济林。

  粮食部门:研究落实贫困地区贫困家庭粮食收购优惠政策。保障灾区和缺粮贫困地区粮食供应和粮食安全保障工作,储备必要的应急粮。

  扶贫部门:负责扶持农村贫困群众发展生产,帮助贫困群众逐步脱贫致富;支持农村贫困群众危房改造,实施搬迁扶贫。

  税务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研究落实城乡贫困群众税收减免政策,对从事生产经营的城乡贫困群众给予减免税照顾。

  工商部门:研究落实城乡贫困群众工商管理费用减免政策,支持城乡贫困群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并在营业执照办理等方面给予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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