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宜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的意见

宜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的意见
(宜府发[2006]2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宜昌开发区管委会:

  为切实保障全市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根据党的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关于树立科学发展观,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要求,现对建立全市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提出如下意见:

  一、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建立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建设和谐宜昌为目标,以政府救助为主导,以社会互助为补充,以城市低保对象、农村五保户、特困户、重灾户、特困优抚对象、贫困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以及政府认为必须救助的其他特殊困难群体为救助对象,从解决城乡困难群众最关心、最迫切的问题入手,完善相关配套政策,探索以保障城乡贫困群众基本生活为重点,以教育、医疗、住房、就业、法律援助等多项公益性救助相辅助的、全方位、多角度的社会救助方式,逐步形成城乡一体化、组织网络化、管理规范化、保障法制化,与我市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其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社会救助是一项系统工程。各级政府必须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健全组织,落实责任,确保必需的投入。政府各职能部门、社会各界要积极参与配合,按照各自的职能为城乡困难群众提供优先、优惠的服务和支持。

  (二)全方位,广覆盖。城乡救助体系的建立,要面向城乡各类贫困对象,做到城乡统筹,整体推进,应助尽助,广为覆盖。

  (三)因地制宜,分类救助。根据经济发展和消费水平的差别,社会救助应按照城乡不同特点和不同的消费需求,在不同地区对不同贫困对象采取不同标准实施分类救助。优先救助贫困优抚对象。城乡救助要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建立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自然增长机制。

  (四)形式多样,互为补充。城乡社会救助以保障贫困群众基本生活为主要内容,整合各有关部门和全社会的力量,以教育、医疗、住房、就业、法律援助等多种形式互为补充,从不同方面、不同层面为城乡贫困群众提供帮助。

  二、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主要内容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