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建立农村消费者投诉站。依托村委会建立消费者投诉站。选聘有一定法律基础知识、热心公益事业、有一定社会威望的村委会干部、离职村干部、老党员及其他人员任站长和组成人员,由站长负责日常工作。
3、建立12315联络站。各工商所(分局)12315申诉举报工作站要向农村延伸,依托村委会建立12315联络站,与消费者投诉站合署办公。
(二)工作职责
1、消费者委员会分会职责
(1)组织开展对《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
《消法》)等法律法规、商品知识、安全健康知识等宣传教育活动,为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
(2)受理消费者投诉,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并对消费者投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将投诉处理情况按时报送县(市、区)消费者委员会;
(3)组织本辖区消费者投诉站、12315联络站站长及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并对其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目标考核;
(4)制定、实施分会工作制度,定期召开委员会(理事会),研究安排各时期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
(5)支持消费者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协调相关行政执法和司法部门为受害消费者提供法律援助;
(6)承办上级消费者委员会交办的工作任务。
2、消费者投诉站职责:
(1)宣传
《消法》等法律法规和消费知识,发布消费信息;
(2)配合、参加消费者委员会分会开展消费调查和咨询服务;
(3)负责登记消费纠纷,及时排查调处一般性消费投诉,对数额较大、情节较为复杂和自身难以调解的投诉,及时上报消费者委员会分会,由消费者委员会分会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4)定期向消费者委员会分会报送消费者权益争议情况的材料和统计报表;
(5)培养和发展农村义务维权志愿者,壮大维权志愿者队伍;
(6)按照消费者委员会分会的安排,做好其他维权工作。
3、12315联络站职责
(1)受理申诉举报,收集、整理各类假冒伪劣商品和农业生产资料信息,及时向当地工商所(分局)12315申诉举报工作站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