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工商局、市消费者委员会关于荆门市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村村通”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荆政办发[2006]2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屈家岭管理区,市政府各部门:
市工商局、市消费者委员会制订的《荆门市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村村通"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荆门市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村村通”工程实施方案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消费者委员会)
为切实维护农村消费者合法权益,全面推进全市农村经济社会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精神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关于大力推进12315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工作的意见》,市工商局、市消费者委员会决定在全市实施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村村通"工程(以下简称维权"村村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精神,以服务"三农"为宗旨,通过融合乡镇政府和村委会的行政资源,建立"一会两站"(消费者委员会分会、消费者投诉站、12315联络站),切实维护农村消费者权益,为广大农民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促进农村"和谐社会"建设。
二、组织体系和基本职责
(一)组织体系
实施维权"村村通"工程,关键是要建立健全农村消费维权组织体系,按照"政府主导、工商推动、群众参与、社会联动"的原则,在农村建立"一会两站",形成覆盖农村、上下通畅、方便快捷的消费维权网络,夯实农村消费维权的基础,使消费维权窗口前移,让农民不出村就可以反映和解决消费纠纷。
1、建立乡镇消费者委员会分会。依托乡镇政府和工商所(分局)建立消费者委员会分会。分会实行委员制或理事会制,一般由5-7人组成。分会设在工商所(分局)所在乡镇,由所在乡镇政府的主要负责人任会长,由工商所管辖区域的其他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或分管乡镇长任副会长,工商所长(分局长)任秘书长,司法、卫生等执法部门的派出机构负责人和各村委会主任为委员(理事会)成员,由秘书长负责日常工作。分会依法进行登记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