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凡学校施行
《标准》及格率在90%,良好率在40%,优秀率在8%以上,经区、县复测,可以认定其为市达标合格学校。
七、全市将结合大、中、小、中技职校等综合运动会,分别对施行
《标准》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给予表彰。
八、各区、县要注意总结和推广达标工作中的典型学校和行之有效的方法。对不施行
《标准》工作,以及达标率长期处于低下水平的学校,要予以批评教育,并责成整改。
本补充办法将于1996年9月1日起施行。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体育运动委员会
一九九六年七月一日
附件二:
国务院颁布的《
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是各级各类学校体育教育的重要内容。近年来,本市技工学校积极开展《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的达标活动。对提高学校体育教学水平,促进学生全面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尤其是国务院《
全民健身计划纲要》的颁布和上海市劳动局沪劳技(95)92号《上海市技工学校贯彻(全民健身计划纲要)实施办法》下达以后。各技工学校认真按照文件精神规划学校体育工作。加强《
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达标工作的领导和管理。使本市技工学院系统达标工作取得了很大的成绩。
达标工作开展面由40%上升到80%。达标水平也有了很大的提高。但与《
全民健身计划纲要》和沪劳技(95)92文件中提出的《
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达标开展面必须达到100%的要求相比尚有较大差距,不仅影响了技校系统的达标率,更影响了全市青少年体锻达标工作。尤其是少数学校领导至今尚未引起足够的重视。《
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达标工作至今尚未开展或是开展不正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