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工作步骤
(一)制定方案,广泛宣传(4月上旬)。各市区、开发区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详细周密的工作方案,培训相关人员,掌握有关法律政策、业务知识和工作方法;要采取多种有效形式,广泛宣传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调动多方面力量,共同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换发补发工作。
(二)调查摸底,张榜公布(4月11日-5月31日)。各市区、开发区要抽调精干人员组成工作组,派驻各镇(街道办事处)进行督导;镇(街道办事处)要安排机关干部包村,指导村委会开展工作。村委会要成立专门工作班子,逐户调查核实,登记造册,张榜公布;同时,要制定入户核对表,逐户核实,核实无误后,由农户签字认可。调查核实的主要内容:一是核实二轮延包的承包合同、承包地块的面积和数量、四至界线、土地承包共有人、土地承包变动、是否基本农田等情况,核实后以村为单位汇总造册,作为换发补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依据。二是核实土地承包原始资料,对各村的土地承包底册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核实,弄清档案资料保存的现状,对资料流失、丢失的,要查明原因并采取措施补救,确保原始资料的完整。
(三)补签合同,数据录入(6月1日-9月30日)。一是补签合同。对没有开展二轮延包、在二轮延包中没有签订土地承包合同、签订土地承包合同期限不足30年、依法实施土地调整而未重新签订承包合同等情况,必须先签订土地承包合同,再按程序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二是建立数据库。将经过张榜公布的、农户认可的农户承包土地基本数据录入微机,并上报市区、开发区主管部门建立数据库。三是将录入微机的各农户的土地承包基本情况表打印输出,反馈给各农户进行核对后签字认可,作为换发补发经营权证的最终依据。
(四)证书打印,发证到户(10月1日-11月30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印制工作由各市区、开发区农业主管部门负责。发证到户工作由镇(街道办事处)负责统一组织,村民委员会具体办理,经办人和农户代表要在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发放登记表中签字盖章。新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换发补发后,要将旧的经营权证收回,由镇(街道办事处)统一交原发证机关,加盖“作废”章后予以封存。
(五)总结验收,完善管理(12月1日-31日)。发证工作结束后,各市区、开发区要进行全面总结和自查,查找工作有无差错、遗漏,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出现矛盾要及时化解。在各地自查的基础上,市政府将组织验收工作组对全市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换发补发工作进行抽查。
三、组织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