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省政府鲁政发[2007]4号文件进一步加强城市节水工作的意见
(威政发[2007]19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节水工作,提高城市效率,保障用水安全,根据《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节约用水工作的通知》(鲁政发〔2007〕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进一步明确城市节水工作的目标任务
“十一五”期间我市节水工作的主要目标任务是:城市用水水源形成以地表水为主,地下水、再生水、海水等统筹规划、合理搭配的格局;城市新增用水需求一半靠节水解决;城市计划用水与定额管理率大于95%;万元GDP取水量低于全国平均值40%;全市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大于80%;节水器具普及率大于90%;城市供水管网漏损率低于12%;城市再生水利用率大于20%;威海市区范围内基本完成居民用水一户一表改造;乳山市争创省级节水型城市,使全市所有城市全部达到节水型城市标准;海水淡化实现350万吨/年。
二、抓住关键环节,全面推进城市节水工作
(一)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发展节水型经济。牢固树立可持续发展理念,坚持节水管理与产业结构调整有机结合、同步实施。紧紧围绕建设现代制造业、旅游度假和以海产品为主的农副产品出口加工“三大基地”的发展定位,重点发展运输设备、电子信息、机电工具、纺织服装、食品医药等五大产业群,加快发展节水型农业和现代服务业,大力压缩耗水大、效率低、污染重的产业。突出抓好电力、纺织、酿造、冶金、制药、化工等高耗水行业的技术改造,提高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有条件的企业要逐步实现废水零排放。
(二)积极推广再生水利用,实现污水资源化。要组织开展再生水用户需求调查,规划建设中水厂和再生水回用管网,逐步提高再生水的供应能力。加强公共建筑、居住小区中水设施建设。新建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宾馆、饭店、商店、公寓、综合性服务楼及高层住宅等建筑,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的机关、科研单位、大专院校和大型综合性文化、体育设施,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或日用水量超过200立方米,或居住人口超过3000人)的居住小区,必须配套建设中水回用设施并使用中水。要对在建和已经建成的公共建筑和居住小区进行全面普查,凡符合上述标准并具备建设条件的,一律补建中水设施并使用中水。要加强对中水设施的运行监管。完善中水设施运营监管标准、规范和具体办法,经常性地组织开展中水设施运行检查,加强对中水水质的监测,确保使用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