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小规模纳税人申报期的紧急通知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小规模纳税人申报期的紧急通知
(穗国税发[2007]89号 2007年4月3日)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单位,各区、县级市国家税务局:

  为规范小规模纳税人的纳税申报管理,按照税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市局决定从2007年5月份申报期起将全市国税系统管辖的小规模纳税人(含个体工商户)增值税、消费税的月申报期限统一调整为每月10日前,现将有关工作要求明确如下,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2007年4月份申报期后,市局将统一调整征管软件中设定的申报期限。

  二、各单位应于文到之日起,迅速采取行动,通过各种宣传方式和措施将申报期调整的要求向广大纳税人进行宣传,积极争取纳税人的理解和配合。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