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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劳动局关于在本市高校大学生中开展职业技能考核鉴定工作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市教委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告(发布日期:2011年6月28日,实施日期:2011年6月28日)宣布失效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劳动局关于在本市高校大学生中开展职业技能考核鉴定工作的通知
(沪教委高[1995]第69号)


各普通高校:
  为了推进高校校内实践教学基地的建设,提高大学生的实践动手能力,经研究,决定在上海市高校大学生中开展职业技能的考核鉴定工作。现将《关于在大学生中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意见》发给你们,请你们按照意见的要求,加强实践性教学环节,深化实习教学和内容的改革,积极支持鼓励大学生参加职业技能考核鉴定,为提高本市高校的实习教学质量而努力。

  特此通知。

  附件:关于在本市高校学生中开展职业技能考核鉴定工作的意见

  一九九五年十月四日

  附件:
关于在本市高校学生中开展职业技能考核鉴定工作的意见

  为适应本市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以及科技的进步、生产现代化水平的大幅度提高对高级应用型人才的迫切需求,发展本市高等教育,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尽快提高大学生的技能素质,增强学生动手能力,逐渐成为本市高等教育主动适应经济建设的重大改革措施之一。根据国务院《关于(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的实施意见》提出的“在全社会实行学历文凭和职业资格证书并重的制度”的精神,决定对本市高等院校工科专业学生开展职业技能考核鉴定工作,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以开发高校学生的职业技能,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组织与管理

  由市教育委员会高等教育办公室、人事处和市劳动局技工培训处联合组成“高校学生技能鉴定工作指导小组”,组织协调有关毕(结)业生技能鉴定工作。

  上海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在“指导小组”的指导下具体组织管理高校系统内的职业技能鉴定的业务工作。

  二、工作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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