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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本市实施就业预备制度试点工作的批复


  四、就业预备制培训的方式

  就业预备制培训采用阶段式培训方式进行,即按培训要求的不同,分成三个阶段。每个阶段都须开设文化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理论课和技能培训。专业基础课、专业理论实行集中面授,以模块式、单元递进式的形式实施教学,技能则按国家或行业(专业)从业资格要求或上岗标准进行培训;二阶段培训时间两年或两年以上(含一阶段培训时间),延续第一阶段的课程内容,技能培训需按国家或待业专业)初级技术等级标准进行;三阶段培训时间三年或三年以上(含一、二阶段培训时间),继续第二阶段课程内容,技能培训按国家或行业(专业)中级技术等级标准进行。

  每个阶段既相对独立,又相互连贯。

  就业预备制学科培训采用学分制。即把不同阶段 开设课程的课时数按20课时折合为1个学分,每个阶段 可根据专业性(工种)培训要求的不同确定相应的学分 。

  就业预备制技能培训须按国家或行业技术等通讯标准安排实训或实践。

  各专业(工种)可根据自身技术含量或难易程度确定总学分(一般宜控制在80-100分;技能培训不计入总学分)。但应满足:

  第一阶段学分须占总学分34%左右;

  第二阶段学分须占总学分34%左右;

  第三阶段的学分须占总学分的32%左右。

  按不同的专业(工种)各阶段学分可作适当调整。

  五、就业预备制培训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的编制要求

  就业预备制培训纳入正规职业技术培训,各培训单位都应制订相应的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

  (一)教学计划编制要求。

  1.各专业(工种)招收初中毕业生的每个阶段都必须开设文化基础课(具体课目可根据行业或专业的特点略作调整),且三个阶段 的文化教育基础课总学分不得低于48学分;技术基础课学分不能低于总学分的30%;专业课的学分不能低于总学分的10%(详见参考附件)。

  2、周课时一般宜控制在30-34节之间,且每个阶段开设课目一般不宜超过8门。

  3、各个阶段的技能培训虽不计入学分,但要达到满足资格认定或技能鉴定之要求,确保有足够的实训或实践时间。

  (二)、教学大纲编制要求

  1、各培训单位应根据各自行业(专业)的特点及其阶段培训目标,编制相应的教学大纲,并要考虑各个阶段培训内容的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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