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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本市实施就业预备制度试点工作的批复


  四、实施步骤

  今年的试点工作在就业任务相对较重、职业培训和就业和就业基础较好的14个区进行,待总结经验后全面推开。

  今年二季度开展就业预备制度的各项宣传工作;落实有关政策;开展新生劳动力资源调查和劳动力市场需求分析预测;指导有关职业学校和培训机构合理设置专业;各区拟交并上报试点方案。

  今年三季度将未能进入更高一级学校的初、高中毕业生登记造册;对有就业愿望的进行职业指导;接受报名并实施培训。

  今年四季度至明年第一季度中及时总结经验,不断完善制度,为明年第二季度在本市全面推开做准备。

  一九九七年八月

  附件:
关于就业预备制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

  为普及高中阶段职业技术教育,提高上海新生劳动力的素质,继续严格执行“先培训后就业,先培训后上岗”原则,以延缓新生劳动力的就业时间,缓介上海的就业压力,按照国家劳动部的统一部署和要求,上海决定:自今年起对一部分没能升入高一级初、高中毕业实行就业预备制,深入开展就业预备制培训。现就就业预备制的培训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希望各有关方面据此执行。

  一、就业预备制培训对象

  凡本市初、高中毕业生毕业后未能升入高一级学校学习并有就业愿望的青年以及农村中准备向非农产业转移或进城务工的青年。

  二、就业预备制培训的基本要求

  初中毕业须接受一年或一年以上文化基础知识、专业基础知识和专业技能的培训;高中毕业生须接受半年或半年以上的专业技术知识和专业技能的培训。

  三、就业预备制的培训目标

  通过系统培训,使学员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守纪律,掌握就业岗位必备文化基础知识、专业理论知识和专业技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职业道德的新型劳动者。

  阶段目标:

  第一阶段:修满相应课程,经考试(考核)达到规定学分,专业技能经测试通过,认定从业资格。成绩优秀的经鉴定可认定为初级技术等级。

  第二阶段:修满相应课程,经考试(考核)达到规定学分,且已取得从业资格,专业技能经鉴定通过,认定初级技术等级。成绩优秀的经鉴定可认定中级技术等级。第三阶段:修满相应课程,经考试(考核)达到规定学分,且已具有初级技术等级,专业技能经鉴定通过,认定中级技术等级,获得技工学校毕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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