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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07年度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对省人大代表建议和省政协提案的答复,直接报送市政府督查室一式两份(同时发E-mail:dingxq@zibo.gov.cn),由市政府督查室按省政府办公厅有关规定办理。
  为便于统计分类,各承办单位要在抄送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室、市政府督查室、市政协提案委员会的答复意见文稿首页右上角标注下列符号:(一)所提问题已解决或基本解决的标“A”;(二)所提问题正在解决或列入规划逐步解决的标“B”;(三)所提问题因目前条件限制或其他原因需要以后解决的标“C”;(四)所提问题留作参考的标“D”。
  四、求真务实,注重实效
  办理建议和提案,应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坚持实事求是、狠抓落实的原则。凡应该解决而又有条件解决的,要抓紧解决;因客观条件所限暂时不能解决的,要积极创造条件逐步解决;确实不能解决的,要实事求是地向代表或委员说明情况,取得代表或委员的理解和支持。要特别注意研究解决历年来代表、委员多次提出并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建议、提案。
  继续推广面复工作。各承办部门在办理工作中,都要加强与代表、委员的沟通和联系,采取主动上门面复或邀请座谈、汇报等方式答复代表、委员,确保答复意见使代表、委员满意。对因承办单位工作原因造成代表、委员不满意的答复,承办单位必须重新办理,向代表、委员做出充分解释,并在一个月内再次答复代表或委员。承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向市政府说明原因。
  五、加大督查,保证质量
  根据要求,所有建议、提案自交办之日起,须3个月内基本办理答复完毕。今年,将继续加大对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督查考核力度,办理时限、质量、面复、满意率、反馈、总结情况等内容列为市政府对区县、部门年度政绩考核的内容。督促检查工作由市政府督查室负责。六、搞好总结,立卷归档
  市政府各部门和区县政府承办代表建议或政协提案,应在办理工作结束后一个月内写出书面总结,送市政府办公厅,同时抄送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室或市政协提案委员会。
  各承办单位应将办理完毕的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底稿及答复意见等有关材料,按档案管理要求,整理立卷归档。
  省人大代表建议、省政协提案及平时类建议、提案的办理时限,按交办要求办理。各承办单位在办理建议、提案过程中,有何建议和要求,请及时与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室、市政府督查室、市政协提案委员会联系。联系电话: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室:2302024;市政府督查室:3182038;市政协提案委员会:31618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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