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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07年度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07年度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淄政办字〔2007〕19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规范办理程序,提高办理质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做好建议和提案办理工作,是发挥人大和政协监督作用,推动政府决策民主化、科学化的重要渠道,是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是保障人民行使民主权利,依法行政,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具体体现,也是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更好地改进政府工作的重要措施。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建议提案的办理工作,将其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列入议事日程。要实行“一把手”负责制,主要领导要亲自参与办理,分管领导要靠上抓,要召开专题办公会进行研究,并安排专人具体承办。
  二、加强协调,积极配合
  承办单位收到建议或政协提案后,首先应认真审阅,对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应在5日内向交办机关和市政府办公厅说明理由,重新商定办理单位,不得自行转送。凡建议、提案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承办单位的,作共办件处理,由各承办单位就所涉及本单位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分别答复代表或委员。
  三、严肃认真,严格程序
  对建议和提案的答复要严肃认真,内容要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符合实际情况,文字要精炼,语气要诚恳,行文格式要规范(建议、提案答复格式附后)。答复意见必须经单位主要领导审签,并加盖承办单位公章(各承办单位不得以所属单位名义进行答复),连同“建议、提案处理单”及建议、提案原件一起报市政府督查室。
  建议提案答复内容先书面报市政府督查室,经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副市长签批后再由承办单位行文答复代表或委员。
  各承办单位书面答复代表或委员时,给领衔代表或委员的答复要附寄征询意见表(格式附后),征求代表或委员对办理工作的意见。对市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的答复意见,抄送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室或市政协提案委员会、市政府督查室各一式两份。建议和提案一般要求逐件答复。承办单位对联名提出的建议或提案,要分别答复每位代表或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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