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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在上海高校大学生中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在上海高校大学生中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通知
(沪教委高[1999]48号)


各高校:

  为了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工作会议和上海市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经研究,决定从今年下半年起在上海高校大学生中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现将《上海高校大学生实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意见》(见附件)发给你们,请你们按照意见的要求,在大学生中,特别是在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的学生中,实行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并重的制度,根据社会的发展需要调整专业设置、培养目标、教学计划和课程设置,加强实践性教学环节,深化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的改革,并根据上海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有关大学生职业技能考核的要求,积极组织大学生参加职业技能考核鉴定,为培养高层次、实用型、技能型的人才而努力。

  附件:关于上海高校大学生实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意见

  一九九九年九月十四日

关于上海高校大学生中实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意见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精神,实行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并重的制度,加快培养大批既具有必要的理论知识,同时掌握职业操作的基本技能,熟悉本行业运行过程和管理,并具有一定的解决现场问题、综合能力的技能型、复合型的高层次人才,现决定在上海高校大学生中实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一、高等学校的毕业生,在完成必要的理论知识和专业技能的学习后,参加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组织实施的高校大学生职业技能鉴定,鉴定合格的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核发《上海高等学校职业资格证书》。

  二、《上海高等学校职业资格证书》是一种根据大学生的特点,按行业或岗位群分类的职业资格证书,考核内容除了各行业的基本技能外,主要为工艺、管理、综合能力的鉴定。

  三、高等学校的学生在获得《上海高等学校职业资格证书》后,进入本职业的岗位二年以上者可申报包括技师在内的中级职称的职业技能资格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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