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非全日制用工(小时工)。在最低工资、社会保险和劳动关系等方面进行突破和创新,2001年市人大通过的《
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又重点加入关于非全日制劳动关系的调整条款,使非全日制用工有了法律的保障。
·培育发展劳务输出机构。用人单位与劳务型公司签订“劳务协议”,劳务型公司与劳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帮助缴纳社会保险,以适应单位临时性、灵活性生产任务等用工需要。
·出台自由职业者个人缴费政策,将各类形式的自由职业者纳入全市社会保险体系,目前共有14万人参加自由职业者缴费。
实践证明,灵活就业形式已逐步成为市场经济条件下拓展就业的重要形式。
(四)初步营造了良好的创业环境
·实施“4050”工程。“4050”工程是上海市委、市政府推出的针对女40周岁、男50周岁以上的就业困难群体度身定制就业岗位的专项工程。它通过政府搭台、各方参与,采取“五人运作体系”的模式,即通过项目开发运作链上的设计人、招标人、出资人、执行人和评估监理人,按照市场化、社会化的方式实施“4050”工程,为困难群体创造就业机会,体现了政府通过构建服务“平台”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实现 “多赢”格局的操作思路。到2002年底,累计启动“4050”项目1500多个,解决“4050”人员5万多人就业。
·完善开业指导服务。开展开业指导的目的,是鼓励有潜质的失业人员、协保人员在解决自身就业的同时,带动他人就业,发挥就业的倍增效应。上海1999年起开始举办开业培训班;2000年又发起成立了“上海市开业指导专家志愿服务团”,依托社会资源力量,免费提供开业策划、项目论证、市场分析、投资评估、信贷融资、经营诊断等多方面的指导和服务。同时,还推出了促进就业专项资金为开业贷款提供担保的政策。
到2002年年底,累计有2.08万人参加各类开业培训班;“开业指导专家志愿服务团”已招募了503名专家志愿者和31个团体单位,累计开展专场指导400多场;促进就业专项资金累计为开业贷款提供担保4800万元。
(五)建立了困难群体就业保障机制
本市在1998年就开创了专门针对就业困难人员的公益性劳动组织,通过政府购买“保洁、保绿、保安、保养”等公益性岗位的工作机制,改消极的救助性补贴为积极的岗位性补贴,就地安排他们从事公益性劳动,实现对就业困难群体的托底安置。2002年,本市又推出了对就业困难人员的“双向承诺”制度,即政府部门承诺安置就业、就业困难人员承诺服从安排。政府还通过网络系统,对此实施全过程跟踪服务和动态管理。目前,全市经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100%得到了妥善安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