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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上海市委宣传部、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就业促进工作的宣传提纲》的通知

中共上海市委宣传部、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就业促进工作的宣传提纲》的通知
(沪委宣(2003)79号)


本市各区县委办党委宣传部(处)、各区县劳动保障局、各主要新闻单位:
  2002年9月,党中央、国务院召开全国再就业工作会议,全面分析了当前就业和再就业工作面临的形势,明确了做好就业和再就业工作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再就业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做好本市就业促进工作,市委、市政府日前颁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就业促进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从明确再就业工作目标和责任、完善落实就业促进和扶持政策、规范劳动力市场秩序、强化就业培训、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加强劳动力的宏观调控等六大方面对推进本市就业促进工作做了具体部署。认真贯彻落实《通知》要求,对促进本市就业和再就业工作,解决当前突出的就业问题,具有重要意义。为做好有关政策的宣传工作,我们编写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就业促进工作的宣传提纲》,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就业促进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切实加强宣传工作。就业是民生之本。扩大就业,促进再就业,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有力体现,关系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关系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关系国家的长治久安,不仅是重大的经济问题,也是重大的政治问题。各新闻单位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中央领导同志在全国再就业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和《通知》精神,运用多种宣传手段,采取各种宣传方法,把有关政策原原本本地告诉广大群众。要通俗易懂地做好政策解释工作,使各项政策深入人心,促进就业和再就业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各新闻媒体要坚持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加大就业促进工作新闻宣传的力度。报刊、电台、电视台和新闻网站等都要精心组织安排,制定报道计划,坚持“三贴近”,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认真宣传党和政府的有关方针、政策,重点是进一步加强就业政策的宣传力度。要根据促进就业工作的需要,开设有关职业技能培训、就业指导、职业介绍等栏目,有重点的开展面向“4050”人员和青年求职人员的宣传活动,并提供一定的公益广告,让政府促进就业的举措众所周知。在坚持正面宣传的同时,各新闻媒体还要对促进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落实情况进行舆论监督,为促进就业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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