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部分军队退役等人员参加医疗保险情况调查和落实参保手续的紧急通知
(赣劳社医[2007]20号)
各设区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为解决我省部分军队退役等人员参加医疗保险的问题,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适当提高部分军队退役等人员生活补助的意见》(赣府厅发〔2007〕17号)和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做好部分军队退役等人员参加医疗保险的实施方案》(赣劳社医〔2007〕14号)文件精神,决定在全省开部分军队退役等人员参加医疗保险情况调查并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部分军队退役人员落实参保手续。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内容
1、现有企业军转退休干部、企业失业军转干部和1953年底前参军,后在企业退休的军队退役士兵参加医疗保险情况。
2、现有关闭、破产、改制、连续停产停业一年以上的国有及国有控股困难企业军转退休干部、企业失业军转干部和1953年底前参军,后在企业退休的军队退役士兵参加医疗保险情况。
3、现有企业中参加了对越自卫反击战和中印、珍宝岛、抗美援越、抗美援寮、保卫西沙群岛军队退役士兵(以下简称六类退役人员)参加医疗保险情况。
4、现有关闭、破产、改制、连续停产停业一年以上的国有及国有控股困难企业中的六类退役人员参加医疗保险情况。
5、连续停产停业1年以上的国有及国有控股困难企业中未参加医疗保险的在职人数。
6、已失业又未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人数。
二、调查方式
此次调查由省厅统一布置,由设区市劳动保障局组织实施。调查采取由(原)国有企业单位(现失业的部分军队退役人员可个人或所在社区)填报原始数据(按赣劳社医〔2007〕14号)文件规定的表格样式),各县(市、区)劳动保障局填报汇总表,同时办理参加医疗保险手续,并将汇总情况报设区市劳动保障局,最后由设区市劳动保障局汇总报省劳动保障厅医疗保险处。
三、调查要求
调查工作于2007年4月12日开始(调查数据截止日为2007年4月12日),至2007年4月22日结束,4月22日前,请各设区市劳动保障局将调查情况(汇总表和调查报告)报省厅医疗保险处。
各设区市劳动保障局要统一思想认识,增强责任意识,高度重视此次调查工作。要切实加强领导,严格按政策操作,确保调查情况真实准确,参保办理迅速快捷,以切实维护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