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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广州广从高速公路有限公司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的批复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广州广从高速公路有限公司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的批复
(粤国税函〔2007〕149号)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对广州广从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请示》(穗国税发〔2006〕234号)收悉。关于广州广从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申请减按15%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问题,经报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国税函〔2007〕271号),同意广州广从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从事公路建设经营项目取得的所得,减按15%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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