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对于无法认证、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和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指密文和明文相比较,发票代码或号码不符)的发票,窗口经办人员将发票原件退还纳税人。
(4)对于密文有误、认证不符(不包括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和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抵扣联重号、认证时属于失控的发票,窗口经办人员必须当即扣留。
对于扣留的专用发票,由认证受理机关按规定将发票复印件及电子信息转稽查处理,并及时将发票原件转主管税务机关处理。
应提供的资料:进项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货运发票抵扣联。
(二)抄报税流程
1、报税。每月1-5日企业将上月防伪税控开票子系统中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数据抄入税控IC卡后携带到税务局报税,由抄报税岗采集企业上期发票开具数据;平时企业在IC卡开票限量已到的情况下,将当月防伪税控开票子系统中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数据抄入税控IC卡后携带到税务局报税,由抄报税岗采集企业“非征期报税”的销项数据。
应提供的资料:税控IC卡。
2、存根联补录。企业金税卡或电脑故障导致无法直接采集开票数据时,企业需携带金税卡、IC卡、本月已开具发票、上月已开具的最后一份发票及空白未开具发票到主管税务机关,由金税管理岗通过扫描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账联补录销项数据。对于需要更换金税卡或重新发行金税卡的纳税人,必须回主管税务局办理更换金税卡或重新发行金税卡业务。
应提供的资料:金税卡、IC卡、本月已开具发票及空白未开具发票。
三、发票的验旧领购
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普通发票的验旧和领购业务,不包括个体工商户和申请定印衔头发票纳税人的发票验旧供新业务。
(一)发票验旧发售
企业在使用完上次领购的发票后,携带相关资料到发票发售窗口验旧,发票发售窗口根据纳税人填写的领购申请单及系统核定的最大购票量,并在查验购票员身份且企业不存在欠税、未申报、失踪户、未处理违章等监控信息的情况下发售发票。
应提供的资料:
1、一般纳税人领购专用发票:
应提供的资料为:
(1)税务登记证副本;
(2)购票员身份证明(非购票员需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明);
(3)发票领购簿;
(4)杭州市国家税务局发票购领申请表;
(5)税控IC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