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提供的资料:纳税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
(二)预缴或补税申报
1、代开发票预征税款。代开发票窗口根据其递交的《浙江省代开统一发票申请表》或《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和相关资料,征收代开普通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不含税销售收入应预征的税款。
2、辅导期一般纳税人预征税款。辅导期一般纳税人每月第二次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时,纳税人携带已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账联原件,《选择发票号码查询》表、正数发票清单、填写《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增购专用发票抵减或差额预缴增值税款申请表》、上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由申报征收岗核对无误后,按正数发票金额的4%预征税款。
3、自查、评估补税及个体户补申报。申报征收岗根据纳税人提供的自查补税申报表或评估补税通知书,在税票录入模块予以补征税款。
(三)手工抵缴
1、辅导期一般纳税人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预缴税款形成多缴后,在以后月份申报时先在网上全申报但不扣款,携带申报表到税务机关由申报征收岗做手工抵缴后再扣款或开票,并打印“抵缴通知书”一式二份,加盖征收专用章后,一份交纳税人,一份留存。
应提供的资料:纳税申报表。
2、小规模纳税人预缴税款多缴数抵缴。企业在代开发票所预缴的税款,在次月征期申报时,先在网上全申报但不扣款,携带申报表到税务机关由申报征收岗做手工抵缴后再扣款或开票,并打印“抵缴通知书”一式二份,加盖征收专用章后,一份交纳税人,一份留存。
应提供的资料:纳税申报表及预缴税款的完税凭证。
二、报税认证
具体包括一般纳税人征收期内IC卡报税(不包括逾期报税、注销报税、存根联补录报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货运发票认证(不包括一般纳税人丢失被盗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凭发票记账联复印件认证及抵扣联认证结果为无纳税人档案的认证),认证结果通知书打印,并加盖市局统一刻制的杭州市国家税务局防伪税控认证专用章等事项。杭州市国家税务局防伪税控认证专用章内的号码按各城区局防伪税控系统内税务机关代码的第6和第7位号码确定,并以此区分加盖专用章的税务机关。
(一)认证管理流程
1、网上认证。开通网上认证的企业进行网上认证。
2、大厅进项认证发票。
(1)对某些未办理网上认证或认证系统出现故障的企业在大厅提供认证服务;
(2)一般纳税人持合法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货运发票到办税大厅申报窗口进行认证,窗口经办人员按规定受理认证,并出具加盖市局统一刻制的杭州市国家税务局防伪税控认证专用章的《认证结果通知书》交纳税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