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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国税局关于明确市区“同城通办”涉税业务操作规范的通知

杭州市国税局关于明确市区“同城通办”涉税业务操作规范的通知
(杭国税征〔2007〕118号)


各区局(不包括萧山、余杭区局),市局各处(室)、开发区分局:
  为了统一规范市区“同城通办”涉税业务的操作,根据《杭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推行“同城通办”涉税业务的通知》精神,现将杭州市区“同城通办”涉税业务操作规范明确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申报征收
  (一)一般纳税申报
  1、手工申报。纳税人向申报征收窗口提交纸质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外资企业所得税等纳税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申报受理岗受理后,将申报数据录入到征管系统,开票征收。
  应提供的资料: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表一、二、三、四);《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运输发票、海关完税凭证、废旧物资销售发票、农产品收购发票(普通发票)抵扣清单;使用防伪税控系统的纳税人须报送记录当期纳税信息的IC卡、(明细数据备份在软盘上的,须报软盘);从事成品油零售的纳税人须报送成品油购销存情况明细表。
  (2)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申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3)消费税:消费税申报表及其附表(金银饰品购销存月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4)所得税-内资企业:企业所得税(季度)纳税申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5)所得税-外资企业:外商投资及外国企业所得税(季度)纳税申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6)扣缴义务人申报:代扣代缴纳税申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注意事项:
  (1)纳税人到办税大厅进行申报时,申报窗口对纳税人提供的资料审核并盖章,退回纳税人,年末汇总报主管税务局。
  (2)在进行抄报税时,如发生不能抄报税现象时,应告知纳税人到主管税务机关处理。
  2、申报表修改
  纳税人网上申报在数据已导入CTAIS系统后,因纳税人要求需做修改的,若在征期内,则由纳税人凭《税务登记证》副本向办税服务厅申报征收岗在CTAIS系统内作废原申报表信息,把申报数据的状态修改为“未导入”,再由纳税人重新办理网上申报。若已过征期,则由纳税人携带正确的申报表到申报征收岗办理手工补申报,产生的滞纳金由受理机关一并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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