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夹
法搜网首页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香港海洋公园公司广州代表处免税问题的批复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香港海洋公园公司广州代表处免税问题的批复
(粤国税函〔2007〕150号)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给予香港海洋公园广州代表处享受免税待遇的请示》(穗国税发〔2006〕230号)收悉。关于香港海洋公园广州代表处申请免征企业所得税的问题,经报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国税函〔2007〕273号),同意对该代表处从事符合《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税收征管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1996〕165号)第
一条
第(二)款第2项规定的业务活动,免征企业所得税。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
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
法搜 CopyRight © 2008
www.fso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