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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组织发票管理专项内容交叉检查的通知

  第一组为东莞、河源、珠海、中山、梅州市局;
  第二组为广州、清远、韶关、肇庆、云浮市局;
  第三组为佛山、江门、阳江、茂名、湛江市局;
  第四组为惠州、汕头、揭阳、潮州、汕尾市局。
  (二)上述检查组副组长分别由梅州市局洪春梅、韶关市局潘庄、湛江市局张坚志、汕头市局李国平同志担任,其余成员由各市局选派1名业务骨干参加。

  附件:1.市使用自行开发的软件开具发票企业汇总表
  2.市国税系统普通发票定点印制企业汇总表
  3.市使用自行开发的软件开具发票情况表
  4.市国税印制发票企业检查底稿
  附件1
  市使用自行开发的软件开具发票企业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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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名称          │        地址        │    行业    │   法人代表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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