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劳动局、团市委关于印发《加强上海青年岗位能手技能资格评定工作的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
(沪劳技发[1995]81号)
各区县劳动局、团委,各主管局(公司)、团委:
现将《加强上海青年岗位能手技能资格评定工作的若干意见(试行)》印发给你们,希贯彻执行。
深化上海市青年岗位能手活动,有利于充分调动青年劳动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更好地引导青年职工岗位奉献,促进岗位成才。各级劳动部门要密切配合、积极支持青年岗位能手活动的开展,可按照本《意见》的有关精神,结合本地区、本系统的实际,制订有关激励青年成才的办法,从政策上、制度上保证本市青年岗位能手活动的深入发展。
一九九五年九月二十日
附件:
关于加强上海青年岗位能手技术资格评定工作的若干意见(试行)
第一条 为了适应上海率先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机制和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推动上海青年岗位能手活动的深入开展。激发广大青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培养和造就新一代熟练的劳动者和跨世纪的优秀人才,根据共青团上海市委、上海市工业党委、上海市农村党委、上海市交通党委、上海市建设党委、上海市财贸党委、上海市外经贸党委和上海市劳动局《关于在上海青工中开展岗位能手活动的通知》的精神,特提出本意见。
第二条 "青年岗位能手"是指年龄在35岁以下,有优良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敬业爱岗,熟练掌握本岗位各项业务技能和理论知识,能够优质并超额完成岗位各项年度考核指标,创造了较好经济效益,并获得市、局(区、县、集团公司)青年岗位能手活动组委会授予的"青年岗位能手"称号的青年职工。
第三条 对青年岗位能手的职业技能进行鉴定,既是对青年岗位能手的岗位文明、岗位技能、岗位效益、岗位安全的综合考核和科学评价,也是对青年岗位能手的有效激励。它将引导全市青工钻研技术、业务,自觉参加职业教育与培训,走岗位成才的道路,从而在全社会形成崇尚技能、敬业爱岗、争当能手的良好风气。
第四条 各级"青年岗位能手活动"组织领导机构,要加强对本单位青年岗位能手活动的领导,通过制定青年岗位能手的岗位规范和标准;落实经常性的培养措施;建立青年岗位能手的评价奖励机制;完善与青年岗位能手活动相配套的各种物质依托、阵地依托,逐步形成促使青年岗位能手不断涌现的培养激励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