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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劳动局、经济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本市工业系统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加强行业专业管理的通知

上海市劳动局、经济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本市工业系统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加强行业专业管理的通知
(沪劳技发(96)37号)


各局(控股集团公司):
  根据国家劳动部《职业技能鉴定规定》和《职业资格证书规定》,本市实行职业技能鉴定由市劳动、人事行政部门综合管理、指导下的社会化管理体制。充分发挥行业专业管理作用,并贯彻"八统一"的原则。

  依据国家职业分类,结合产业结构和行业布局,本市将分批分期组建代表行业专业水平的行业专业委员会。

  为加快本市各行业专业委员会的建设,使本市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稳步地开展,经研究:对本市工业系统各行业专业委员会的设置提出如下意见。

  一、各局(控股集团公司)根据本系统的主体工种负责组建代表本市该工种(专业)行业专业委员会。主体工种范围由市劳动局会同市经委确定。

  二、行业专业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1、研究规划行业发展目标与劳动力技术结构预测。

  2、贯彻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接受委托制订行业内有关专业(工种)技能等级标准和鉴定规范及社会适用性的专业岗位规范。

  3、配合行业对各类专业(工种)人员的培训目标(包括质量、数量等技术结构比例等),提出具体要求和组织制订行业内各专业(工种)的具体培训计划、大纲,确定培训教材,研究培训方法。

  4、提出规划本行业职业技能所(站)设置的布局意见和具体设置条件,提出鉴定所(站)的评估意见和考评员的任职条件、数量配置等意见。

  5、负责本主体工种(专业)的技师和高级技师的专业评审工作(具体办法另订)。

  三、行业专业委员会组建程序及有关原则

  1、由市劳动局职业技能开发处会同市经委劳资、教育、科技、规划职能部门,规划工业系统各行业专业委员会的结构,使每一个行业专业委员会都具有能代表本市该行业主体专业(工种)的专业权威性。

  2、各局(控股集团公司)向负责组建行业专业委员会的主管部门提出组建方案后,经市经委劳资处、教育处审核核准后,由市劳动局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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