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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本市高级技师职业资格实施社会化鉴定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本市高级技师职业资格实施社会化鉴定意见的通知
(沪劳保技发[2001]33号)


各区、县劳动局,各主管局(公司):
  为了适应发展劳动力市场的需要,加快高级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为本市经济可持续发展提供一流的技术人才。

  根据原国家劳动部《职业技能鉴定规定》(劳动部1993[34]号文)的精神及原上海市劳动局《进一步推进本市技师、高级技师评审工作的几点意见》(沪劳技发[1997]43号文)的要求,对本市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社会化鉴定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本市高级技师职业资格将实施社会化鉴定,鉴定方法有:以考代评、考评结合和评审。

  1、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已颁发高级技师职业标准的职业(工种)均采用以考代评的鉴定方法。对暂时没有颁发高级技师职业标准的职业(工种),有关部门可根据市劳动行政部门的要求,结合实际,拟定高级技师职业标准及考核方案,送交市职业技术培训教研室审核后,由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会同有关单位组织实施以考代评鉴定的试点。

  2、还不具备以考代评的职业(工种),采用考评结合的方法。采用考评结合的方法和形式,应结合生产实际,考评内容经市职业技术教研室审核后,由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组织实施。

  3、没有条件采用以上两种方法鉴定的职业(工种),暂可采用评审的方法进行。评审由市高级技师评审委员会下设的专业考评小组负责本市职业(工种)的专业考核,主要是考核申报者的工作成果,创新业绩和有关的技术总结。评审是采用答辩和成果跟踪的形式。经专业评审合格,报市高级技师评审委员会评审。

  二、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社会化鉴定的要求

  1、根据高级技师的职业标准,考核申报人解决现场生产技术疑难问题的工艺能力、分析能力、创新能力及相应的技术操作能力。

  2、根据市场需求,鉴定申报人在生产工艺、管理等方面的综合能力。

  3、根据申报人近年来的主要业绩,进行考评。

  三、申报高级技师鉴定的报名条件:

  1、取得技师职业资格证书二年及以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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