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畜牧局关于加强春节期间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漯牧[2007]13号)
各县区畜牧局、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省畜牧局豫牧质[2007]4号“河南省畜牧局关于加强春节期间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和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内部明电豫食药安电[2007]1号“关于进一步做好2007年春节期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春节期间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保证春节期间畜产品消费安全,现将开展春节期间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整治工作重点
(一)重点内容
畜禽及其产品;饲料、兽药;盐酸克仑特罗(瘦肉精)等违禁药品。
(二)重点环节
畜禽养殖;畜产品生产、加工、储藏、运输、销售;饲料及兽药生产经营。
二、整治时间安排
整治时间为2007年2月10日至3月10日。
(一)2007年2月10日至2月15日为动员部署和自查自纠阶段。各县区畜牧局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制定具体整治方案,进行动员部署,先期安排畜产品及畜产品投入品生产、加工、经营企业进行自查自纠。
(二)2007年2月16日至3月5日为整治阶段。各县区畜牧局按照本通知要求,对重点内容、重点环节开展全面深入、细致的监督检查,重点查处生产、加工、销售不符合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畜产品和贩卖、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品及制售假冒伪劣饲料、兽药的违法行为。切实依照《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依法行政,坚决惩处违法犯罪分子。
(三)2007年3月6日至3月10日为总结阶段。各县区畜牧局对本次整治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写出畜产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报告。
三、整治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落实监管责任。各县区畜牧局对当地春节期间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负总责,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切实加强领导,周密安排部署,把2007年春节期间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作为当前工作的重点,制定具体的有针对性的整治方案,狠抓畜产品及生产投入品的生产、加工质量安全的薄弱环节,强化市场监管。要做好应对突发畜产品安全事件的准备工作,建立完善应急处理机制,及时处理突发性畜产品安全事件,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减轻或消除突发事件所造成的危害。要严格落实畜产品安全专项整治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做到任务明确,责权一致,措施到位,工作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