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劳动局关于加强本市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管理的通知
(沪劳技[1997]59号)
各区、县劳动局,各主管局、控股(集团)公司:
为保证本市职业技能鉴定的质量,加强对鉴定工作的管理,规范鉴定工作的秩序,根据
劳动部《关于加强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管理的通知》(劳部发【1996】362号)精神,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指导思想职业技能鉴定是客观公正、科学规范地评价劳动者职业技能水平的重要手段,是实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基础。根据《
劳动法》和《
职业教育法》的要求,在统一职业技能鉴定标准和规范的基础上,必须加强对国家法律和政策的学习和领会,进一步完善职业技能鉴定社会化管理,推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当前要把提高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质量作为最重要的和最紧迫的任务,牢固树立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社会效益和质量第一"的观念,抓紧建立质量保障体系,加强管理,规范程序,强化监督检查,为企业服务,为劳动者服务。必须坚决反对和纠正降低鉴定质量,损害鉴定工作声誉的行为。
二、强化职业技能鉴定的基础工作根据劳动部《
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规则》(劳培司字【1996】58号)文要求,对本市组织实施鉴定工作的各个技术环节将进一步规范管理。
要按照鉴定所设置条件,严格审批程序,加强鉴定所和有关鉴定机构的建设,健全内部规章制度和工作规范;按照考评员的任职资格加强考评员资格的培训和考核,规范考评员资格审核和使用管理;加强对命题工作的管理,加快职业技能鉴定试题库的建设,做好组织题库运行工作,严格考务管理,建立鉴定(考核)的正常秩序。
三、规范职业技能鉴定(考核)程序本市技工学校、大、中专学校学生的职业技能鉴定(考核)统一由学校主管部门汇总,职校和区(县)所属中专的学生职业技能鉴定(考核)统一由区、县教育局(职教科)审核后报本区、县职业技能鉴定分中心汇总,在实施鉴定前一个月,填写《上海市申请职业技能鉴定联系表》(JDB-007)和《上海市职业技能鉴定申报名册》(JDB-008),【以下简称(JDB-007)表和(JDB-008)表】,提供鉴定工种、等级、时间、地点等情况,到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具体办理鉴定手续。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根据实际情况签署职业技能鉴定(考核)的组织实施意见,指定职业技能鉴定(考核)机构实施鉴定(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