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人防易地建设费标准的通知
各县(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人防办: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监察厅《关于公布取消的收费项目和降低有关收费项目标准的通知》(豫政法〔2005〕49号)文件及漯河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2006〕53号文件精神,现将我市调整人防易地建设费标准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调整的收费标准
(一)漯河市区5级防空地下室1500元/平方米,6级防空地下室1500元/平方米,6B级防空地下室600元/平方米。
(二)市辖县5级防空地下室1300元/平方米,6级防空地下室1300元/平方米,6B级防空地下室400元/平方米。
(三)总建筑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上(含2万平方米)的工程项目,实行建收结合的政策,建设人防工程面积不少于应建人防工程面积的50%,剩余人防工程面积按第一款规定收取易地建设费。
(四)除上述收费标准调整外,其它仍按漯计收费〔2003〕304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人防易地建设费的管理使用
除国家规定的减免项目外,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批准减免易地建设费;价格、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相关部门应加强对人防易地建设费的征管情况进行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