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宣布废止和失效一批规范性文件的通知(2009)(发布日期:2009年10月15日,实施日期:2009年10月15日)宣布失效*注:本篇法规已被: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上海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暂行办法》的通知(发布日期:2010年1月13日,实施日期:2010年5月1日)废止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关于本市组织实施郊区青年技能培训的试行意见》的通知
(沪劳保技发(2004)6号)
各区、县劳动保障局:
现将《关于本市组织实施郊区青年技能培训的试行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关于本市组织实施郊区青年技能培训的试行意见》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00四年二月十七日
关于本市组织实施郊区青年技能培训的试行意见
为配合郊区“三个集中”,落实市政府“万人就业项目”,促进郊区青年就业,根据《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本市组织实施万人就业项目的试行意见》(沪府办[2003]67号)的精神,决定组织实施“郊区青年技能培训”。现提出如下试行意见:
一、任务与目标
各有关区县要结合区域经济发展,大力开发有一定就业需求量的培训项目,通过政府培训经费补贴的方式,积极开展适合郊区青年的培训,促进郊区青年就业。目标是在2004?2005年内完成10000名郊区青年的技能培训。
实施范围主要是崇明、宝山、嘉定、松江、闵行、青浦、奉贤、金山、南汇、浦东新区等10个市郊区县,其他区县参照执行。培训对象为具有本市户籍的农村富余劳动力和城镇失业青年,年龄原则上为35岁以下。
二、实施办法
(一)开展需求调研
各有关区县要结合本地区经济发展需要,通过深入工业区,深入企业,开展培训需求调研,了解和挖掘一批有一定就业需求量的定向培训项目;同时结合当前郊区青年就业的实际情况,对培训对象进行一次全面地调查和排摸,了解他们的总体情况和培训需求,进行必要的组织发动和培训指导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