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已自学完某一学科,达到了该学科教学大纲规定的要求的学生,可向学校申请免修该学科;学校考核后,其成绩达到80分以上者,应准予免修。因健康原因而申请体育课免修者,须出具学校指定的区(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学校审核后确定其全部或部分免修。
免修学科在成绩栏目上注明“免修”字样。
第四章 升级、留级与试读
第二十一条 学生各学科学年总评成绩均及格(包括补考后及格),或经学年补考后仍有不及格学科、但不符合留级规定者,准予升级。
第二十二条 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留级:
(一)、学年结束,经补考后仍有两门考试学科,或一门考试学科和两门考查学科或三门考查学科不及格者(包括因作弊或擅自缺考而不准补考的学科以及无特殊原因而不按时参加补考的学科)。
(二)、生产实习课学年总评成绩不及格者。
第二十三条 留级生须缴纳学费后才可继续学习,并暂停享受除国家规定的津贴之外的技校生物质待遇。经过一学期学习后确有显著进步,考试成绩全部及格者,可恢复享受技校生一切待遇。
留级只限一次。
第二十四条 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准予试读:
(一)、上学期结束,经补考后仍有两门以上(含两门)文化技术理论课不及格而又不符合退学规定者;
(二)、上学期结束,生产实习课总评成绩不及格者;
(三)、操行等第“不合格”者;
(四)、其它。
第二十五条 学生试读期间暂停享受除国家规定的津贴之外的技校生物质待遇。经一学期试读后符合下列条件的,可恢复为正式生。
(一)成绩合格,符合升级条件者;
(二)操行等第由“不合格”转为“合格”者。
第五章 毕业与结业
第二十六条 学生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并符合下列各项要求者,准予毕业:
(一)、经学校考核,各门学科全部及格,且技术等级达到初级工以上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