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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司法工作条例》的决定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57号)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司法工作条例
》已由北京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于2007年3月30日决定废止,现予公告。
北京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7年3月30日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司法工作条例
》的决定
(2007年3月30日北京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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