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种子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市场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
(洪府厅发〔2007〕1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关于推进种子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市场监管的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抓好落实。
二○○七年二月五日
关于推进种子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市场监管的工作方案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种子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市场监管的意见》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种子体制改革、加强市场监管的实施意见》精神,确保我市种子体制改革工作的顺利进行,圆满完成任务,现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推进种子管理体制改革,加强种子市场监管,事关农业发展大局,不仅有利于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而且对确保国家粮食生产安全,促进农民增收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基于此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责任重大,市里将成立种子管理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市政府副市长刘建洋同志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王肇赣、市农业局局长胡细泉任副组长;成员由市发改委副主任邓建新、市国资委副主任刘明、市编办副主任万淑华、市农业局副局长章晋槟、市财政局副局长万昱原、市工商局副局长陶成、市劳动保障局副局长高运龙等同志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局,由章晋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各县区也要相应成立领导小组,以确保我市种子管理体制改革顺利实施。各县区人民政府还要根据国家、省、市工作意见和方案,认真制定各自实施方案,并于2月10日前报市农业局。市直各有关部门也要认真履行职责,密切配合,切实把种子管理体制改革和种子市场监管工作落实到实处。
二、改革工作重点和要求
实行政企彻底分开是种子管理体制改革的首要任务。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种子企业,必须完成政企脱钩任务。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参与和从事种子生产经营活动;种子生产经营机构不得参与和从事行政管理工作。从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剥离出去的种子生产经营机构,依照有关规定移交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管理。事业单位性质的种子生产经营机构,应当剥离经营职能,整体转化为种子技术推广服务单位或与种子管理、农业技术推广部门合并,不再从事种子生产经营活动。各县(区)在实施过程中,要做到目标明确,工作细化,态度坚决,不留死角,并在2007年5月底前,全面完成政企用脱钩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