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积极推进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认真落实国务院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各项政策,督促各级政府保障对教育的投入,确保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全部免除学杂费,继续落实对贫困家庭学生免费提供教课书和补助寄宿生生活费的“两免一补”政策。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一费制”收费范围和标准,全面清理学校代收费和服务性收费,坚决制止和纠正“一费制”以外的任何收费,严禁“一边免费,一边乱收费”。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坚决制止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借举办特殊配置的班级名义乱收费行为;停止审批新的改制学校,对已改制学校进行整顿和规范,着重解决公办中小学以改制为名或以民办名义举办“校中校”、“校中班”高收费的问题;严禁公办中小学校各种形式的乱办班、乱补课、乱收费行为。进一步规范高中收费,严格执行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加强对高校收费的监管。全面推进收费“阳光工程”,严肃查处各种教育乱收费问题。
2、坚决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管,深入开展“医院管理年”活动,探索建立医疗机构内部科学的管理与考核制度,大力推行医院院务公开制度,坚持每季度向社会公示医疗服务信息,规范诊疗和用药行为,坚决制止科室承包及医务人员个人收入与科室经济效益挂钩的做法。积极推进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方式的改革,探索网上采购办法,继续抓好对药品、高值医用耗材、大型医疗设备集中采购的监督检查。大力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积极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扩大医疗保险覆盖面,继续推行单病种限价等惠民举措,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严肃查处医药卫生领域商业贿赂案件,严厉打击非法行医、发布虚假医疗广告、制售违法药品的行为。
3、着力解决损害农民利益的突出问题。加强对中央、省、市各项支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查处截留、拖欠、克扣、挪用行为。认真落实涉农税收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公费订阅报刊限额限入制和责任追究制,认真治理有关部门在农民建房、计划生育、户口办理和身份证换代等方面的乱收费、乱罚款问题 。严格执行“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规定,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兴办村集体公益事业的新措施、新办法。严厉打击哄抬农资价格、制售假劣农资伤农坑农行为,清理和取消针对农民工进城就业的歧视性规定和不合理限制。坚决纠正新农村建设中不顾农民实际承受能力,盲目建设、强拆强建等加重农民负担、损害农民利益的行为。
4、认真开展清理和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在全面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坚决取消脱离实际、加重基层和企业负担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项目,保留、合并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严肃查处利用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乱收费和搞各种摊派的行为,制定进一步加强管理的规范性意见。确保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过多过滥问题得到基本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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