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2007年治理公路“三乱”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省、市关于纠风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市治理公路“三乱”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 指导思想
以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纠建并举,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方针,以深入治理影响我市经济发展和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公路“三乱”问题为重点,以确保全市公路和城市道路畅通为目标,加强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公路“三乱”,继续在巩固提高和防止反弹上下功夫,为构建和谐社会,实现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创造宽松、畅通的道路运输环境。
二、 主要任务
(一)进一步规范上路执法行为
1、严禁在政策上乱开口子,未经省政府批准,任何部门、任何单位一律不准以任何理由上路设站、拦车、检查收费。允许上路执法的部门要加强执法人员的教育管理,严格规范执法行为,严禁在职责、任务范围以外,从事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活动。交警执勤要以巡查为主,不许定点检查,发现违法行为以纠错为主,不许只罚款不纠正违法行为;对违规的客运车辆仍按“五个严查、五个一律”的规定进行查处。其它警种除追捕逃犯外,一律不准在公路上设卡检查、罚款。交通稽征部门对偷漏养路费等规费的机动车原则止要做到上户征收。运管部门要强化源头管理,要在车站、货物集散地、春运临时服务站内进行检查,严禁随意上路拦车检查。切实需要上路检查的,要制定上路计划,明确执法地点、时间,并报市纠风办批准,由稽征部门牵头,与运管、路政部门联合上路,不得各自为阵。
责任部门:市公安局、南昌稽征分局、市交通局、市公路局、市林业局、市纠风办
完成时限:全年
2、加快完善允许上路执法部门联合执法和内部综合执法制度,依法对上路执法单位、人员及其执法权限、范围作出具体规定,规范路查职责与范围,精简路查内容与项目,切实解决和避免多部门和部门内部多头上路执法问题。
责任部门: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公路局、市农业局、南昌稽征分局、市林业局、市纠风办
完成时限:6月前
3、依法规范执法程序和法律文书,公开并严格执行罚款、收费项目的依据及标准。查处交通违法违规行为应做到定性准确、依据充分、程序合法、裁量适当,执行处罚必须依法告知处罚对象,严禁超标准罚款和重复罚款。
责任部门:市法制办、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公路局、市农业局、南昌稽征分局、市林业局
完成时限:全年
4、认真规范治理超限超载行为,严格落实交通部等有关部门关于治超工作的“五不准”和“十条禁令”规定,对超限超载行为,要按照“源头封阻、科学检测、卸载放行、联合执法”的原则进行综合治理。坚决查处凭目测认定超限超载、只罚款不卸载、罚款不给票据及借执法之名谋取私利等行为,保证治理超限超载工作顺利进行。
责任部门:市公路局、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纠风办
完成时限:全年
(二)深入治理向机动车辆乱收费和乱罚款行为
5、按照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规定,坚决纠正各执收执罚部门搭车收费行为和国家、省、市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市以下政府自行出台的收费项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收费项目等各种不合理的收费项目。各县(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清理本地区、本部门涉车收费和罚款项目,立即停止和取消自行设立的收费和罚款项目。市物价局、财政局、市纠风将联合对清理情况进行检查。
责任部门:各县(区)政府、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公路局、市农业局、南昌稽征分局、市林业局、市纠风办、市物价局、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