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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2007年纠风工作四项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昌市2007年农民负担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纪委全会和国务院、省、市政府廉政工作会议精神,坚决治理向农民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集资、摊派的现象,坚决制止和纠正违反规定加重农民负担、侵犯农民合法权益的行为,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防止农民负担反弹,现就南昌市2007年农民负担专项治理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围绕发展现代农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总体要求,以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为目标,以防止农民负担反弹为重点,以建立健全减轻农民负担长效机制为抓手,上下联动,突出重点,健全监管措施,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广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二、目标任务
  1、治理面向农民的乱收费。一是治理农村基层公安派出所在办理户口登记、户口迁移和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中的乱收费;二是治理农民建房乱收费;三是治理各种超范围、超标准收费;四是治理将农民自愿接受的经营服务收费变成强制性收费,以及多收费少服务或只收费不服务;五是治理借办理农民外出务工等审批事项或手续之机搭车收费、超标准收费或以押金等形式变换手法收费; 六是治理在向农民收取水费、电费等农业共同生产费用过程中的乱加价和搭车收费。
  责任单位:市物价局、市农业局、市减负办、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劳动保障局、市水利局、南昌供电公司、市纠风办 (列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
  完成时间:全年。
  2、治理针对农民的乱罚款。一是治理乡镇城建规划部门放任农民未批先建房,事后再对建房农民进行罚款的行为;二是治理计划生育中乱罚款。
  责任单位:市减负办、市农业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建委、市物价局、市计生委、市纠风办。
  完成时间:全年。
  3、治理各种集资摊派。一是治理行政执法部门、司法部门、基层站所向村集体乱摊派,纠正将各种应由财政承担的费用转嫁给村集体的错误做法;二是完善和推行乡镇、村级组织和农村中小学校公费订阅报刊“限额限入制”。坚持自愿订阅原则,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向村级组织、农村中小学以及向村干部、农民、学生摊派征订任务;三是治理乡村组织以兴办公益事业存在资金缺口为名强迫农民集资或捐款。
  责任单位:市纠风办、市农业局、市减负办、市委宣传部、市物价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民政局、市计生委。
  完成时间:全年。
  4、规范操作“一事一议”。要按《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农业部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7〕4号)规定的程序和省委赣发[2005]1号文件规定的限额操作,严格“一事一议”审核审批程序和民主程序,严禁突破“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限额和使用范围。把“一事一议”的资金列入村集体资金的管理范畴,加强审计监督,防止平调、挪用,确保专款专用。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发展农村公益事业的新机制、新办法,促进农村公益事业发展。
  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减负办,各县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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