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大力推行“阳光收费”。一是要继续做好校务公开和教育收费公示工作。切实加强对教育收费工作的监督管理,进一步完善校务公开和
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各学校要通过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方式,将招生政策、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资金的使用等情况和投诉电话等向社会和学生公示,做到先公示,后收费。凡没有公示的项目,一律不得收费。二是各级各类学校,在收费之前要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收费政策印发给学生家长,把学校收费行为置于学生家长的监督之下,让学生家长明白收费政策。三是要通过电视台、电台、网络和报刊等新闻媒体,对教育收费政策进行广泛宣传报道,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二)加大对教育收费工作的巡视督查力度。要进一步坚持和完善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局际联系会议制度,定期召开由教育、监察、纠风、物价、财政、审计、新闻出版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全市治理中小学乱收费工作局际联系会议;各县(区)应按照市局际联系会议制度的要求,建立健全本县(区)治理中小学乱收费工作局际联系会议制度,并加大工作力度,使治理中小学乱收费工作步入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要进一步加大对教育收费工作的巡视督查力度,统一组织,协调配合,切实纠正教育收费工作中存在的违规违纪问题,保证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任务目标的完成。重点督查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执行“一费制”收费政策、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执行“三限”政策、高校执行招生收费政策及中小学校执行办学政策等情况。
(三)建立教育收费监督员制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充分发挥社会各界人士对教育收费工作的监督作用,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教师和学生家长中聘请一定数量和一定比例的教育收费监督员,定期征求和听取他们对教育收费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要通过召开座谈会、发放征求意见函、走访各位代表和学生家长等形式及时了解教育收费的状况,制定整改措施和方案,规范收费行为。
(四)做好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一是要依法加大教育投入。要按照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要求,确保生均公用经费和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落实;任何部门、单位不得截留和挪用学校收费资金,不得抵顶财政预算内拨款。二是大力推进基础教育均衡发展。要加快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大力改善薄弱学校办学条件;积极实施农村现代远程教育工程;切实解决普通高中教育优质资源短缺、资源总量不足的问题。三是要认真做好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工作。要切实贯彻好“两免一补”政策,健全义务教育阶段家庭贫困学生资助体系。要鼓励支持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设立奖学金或直接对贫困学生进行资助。
(五)严肃查处教育乱收费行为。各级纠风办和教育系统内部的纪检监察和审计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对学校收费工作的监控,对容易发生乱收费的环节进行重点监督审计,加大对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力度,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各行其是和任意变通等违反纪律的乱收费行为要坚决查处,确保政令畅通。坚决落实中共江西省纪委、江西省监察厅《关于学校乱收费及向学校乱收费行为纪律处分的暂行规定》,严格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各种乱收费行为,不仅要追究当事者的责任,还要追究直接主管领导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