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南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2007年纠风工作四项实施方案的通知

  完成时间:全年
  (二)进一步落实“一费制”收费办法。按照省、市政府统一部署,全面落实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免收义务教育阶段学杂费。有关部门要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落实各项改革措施,特别是各级财政拨款要按时足额到位,使学生经济负担得到减轻,学校运转经费得到保障,教师合理的待遇不能降低。新机制实施过程中,县(区)政府要切实负起统筹协调的责任,保证义务教育经费全额纳入财政预算,落实到位;要加强对县(区)工作的指导,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禁“一边免费,一边乱收费”。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要严格按照“一费制”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和扩大范围收费。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收费与当地学生一视同仁。坚决制止和纠正 “一费制”以外的任何收费。坚决禁止各学校收取与招生入学挂钩的各种形式的乱收费行为。
  责任部门:市教育局、市物价局、市纠风办、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新闻出版局
  完成时间:全年
  (三)认真落实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继续严格执行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的“三限”政策,严格执行省政府规定的高中择校收费标准,认真制定“择校生”招生计划,严禁招收择校线以下的学生,统一向社会公示“择校生”招收比例、费用、最低录取分数线,接受广大家长和群众的监督,进一步规范高中收费。
  责任部门:市教育局、市物价局、市纠风办、市财政局、市审计局
  完成时间:全年
  (四)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研部门、中小学必须停止组织义务教育阶段奥林匹克等学科知识类竞赛活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停止举办各种“奥班”或“奥赛训练班”,坚决制止和纠正借举办特殊配置的班级名义乱收费行为。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阶段不得举办或变相举办重点学校政策,停止审批义务教育阶段新的改制学校。对已审批的改制中小学校要进一步加以规范,杜绝公办中小学以改制为名或以民办为名举办“校中校”、“校中班”进行高收费。严格执行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划片、就近、免试入学政策。除经批准的学校,招生时可以进行必要的外语口语测试外,其他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一律不得对学生进行任何形式的考试、测试或变相考试,也不得以各类竞赛成绩作为录取新生的依据。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减轻学生课业负担的政策,规范社会办学单位办学行为,坚决禁止和纠正公办中小学校乱办班、乱补课、乱收费行为,减轻学生课业负担。
  责任部门:市教育局、市纠风办
  完成时间:全年
  (五)全面清理学校代收费和服务性收费。依据国家及省政府有关收费政策,除规定的费用以外,学校其他各项代收费,包括教辅材料费、学具费、校服费、保险费、体检防疫费等一律取消。严禁任何部门、学校、教师以提高教学质量为由,向学生推销或变相推销教辅材料和其它学习用品。一律不准教辅材料销售部门和其它商品服务机构进入校园推销教辅材料和其它商品。取消各种服务性收费项目,如存车费、热饭费、饮水费等,相应的合理支出应纳入公用经费开支范围,不得向学生收取。
  责任部门:市教育局、市纠风办、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市审计局
  完成时间:全年
  三、措施要求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