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水利厅关于授予40家单位“江苏省节水型企业(单位)”的通知
各市经贸委(经委)、水利(务)局:
根据省经贸委、水利厅《关于组织开展节水型企业(单位)创建工作的通知》精神,经有关企业(单位)申报和经贸、水利部门考评验收,省经贸委、水利厅决定授予南京红宝丽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等40家单位(名单见附件)为“江苏省节水型企业(单位)”。
对上述40家获得“江苏省节水型企业(单位)”的单位,省水利厅将给予奖励,各地可按规定进行配套。并对授牌企业(单位)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优先保证取水,其节约的水量可留作发展的用水指标;节水技改项目在省级节水示范项目中优先考虑,列入节水示范项目后给予适当补助;企业的节水技改项目可按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财税字[1999]290号)的有关规定,申请抵减当年新增所得税。
各级经贸、水利部门要根据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总体要求和当地节水工作实际,密切配合,精心组织,积极动员辖区内企业(单位)参加创建,每年建成一批节水型企业(单位),推动本地区节水工作深入开展。
附件:
江苏省节水型企业(单位)名单
一、南京市
南京红宝丽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二、无锡市
江苏富菱化工有限公司
宜兴国立助剂厂
无锡宏达光电有限公司
无锡南岛纺织染整有限公司
三、徐州市
徐州市地方税务局
中国人民解放军95892部队
四、常州市
常茂生物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常州四药制药有限公司
常州飞天齿轮有限公司
五、苏州市
骏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苏州紫兴纸业有限公司
苏州宝化碳黑有限公司
苏州胥城大厦有限公司
冠云大酒店
苏州东吴热电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