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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宜昌市委、宜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行政效能建设的意见

  (二)加强制度建设。各级各部门要对已有的制度进行认真的梳理、补充和完善,注重系统性,增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要按照从严治党、从严治政、一心为民的要求,从机关的基本工作职能和具体业务事项出发,建立健全各项制度,用制度规范机关的学习教育、日常管理和业务工作。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和窗口单位要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理制、首问责任制、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要建立机关效能建设的组织领导机制、管理机制、投诉受理机制、绩效考评机制、责任追究机制和监督检查机制,逐步完善机关效能建设的保障机制和制度体系网络,使整个机关管理体系依法、有序、高效运行。

  (三)突出依法行政。各级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必须根据宪法和各项法律法规授权,严格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管理职责事务,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任何部门和单位及其公务员在履行职责中都不得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要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决定和命令,保证政令畅通,坚决制止和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对已清理出与市场经济体制要求不相符、与经济和社会发展不相适应的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要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予以废止。要认真做好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工作,制定规范性文件必须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相一致,严禁自行设定行政处罚及行政审批事项。同时,要进一步强化执法监督,改善执法环境,切实解决多头执法、职权交叉重复、责任不清、执法扰民以及以罚代管等问题,建立完善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四)推进政务公开。各级各部门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便民、高效、诚信的原则,公示各自的职责、权限。具有审批职能的部门,要建立健全审批公示制度,公开审批事项的名称、政策法规依据、申请条件、审批程序、审批期限、收费标准、办理要求、承办部门及人员姓名和审批结果等,并制定公开、透明、高效的审批操作程序。窗口单位还要提供涉及审批事项相关的备查备案材料,方便企业和群众查询办事。对直接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要实行公开办事制度,特别要把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干部任用、项目审批、办证审照、批钱批物以及执法处罚等问题和环节,作为政务公开的重点来抓。在推进政务公开、厂务公开、村务公开、校务公开的同时,根据党内监督条例的要求,从实际情况出发,以适当方式逐步推行党务公开。要不断加大公开力度,增强工作的透明度,积极推行电子政务、实行网上公开,诚心地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并结合一年一次的政风行风评议工作,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和要求,积极采纳合理化建议,不断改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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