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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人民政府印发《枣庄市人民政府贯彻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林业工作的决议>实施办法》的通知

  二十、加快建立现代林业产权制度。要通过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逐步建立起“产权归属明晰、经营主体落实、责权划分明确、利益保障严格、流转顺畅规范、监督服务到位”的现代林业产权制度。各区(市)人民政府抓紧对辖区内森林、林木、林地所有权和使用权进行确权发证,建立林权档案。对产权明晰、已核权发证的,要维护林权证的法律效力;对权属明确尚未核权发证的要尽快核发;对权属不清或有争议的,要抓紧明晰或调处,切实做到产权明晰,保护所有者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二十一、高度重视林业建设的科学决策,充分尊重林业科技人员的意见。林业重点工程建设与林业技术推广要同步设计,同步实施,同步验收。区(市)要建立林业科技推广项目库,财政、科技、发改等部门要在资金、项目立项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选育、引进新品种产生较大社会、经济、生态效益的,优先列入科技项目管理。在林业发展资金中要拿出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林业科技普及和推广。
  二十二、切实加强科技推广队伍建设。摸清现有林业科技人才现状,有计划、有步骤地加快科技人才引进和培养,增强我市林业科技人才实力。建立健全与林业跨越式发展相适应的林业科技推广网络,列支一定资金用于林业科技人员的知识更新和农民科技带头户、示范户的技术培训。通过科技下乡、技术培训等形式,加大林业科技推广普及力度。鼓励和支持林业科技人员深入生产第一线,通过技术承包、技术咨询、技术参股、领办科技实体、创建林业科技示范园等形式,帮助农民解决林业生产中遇到的难题,为农民提供优新品种与技术信息服务。对推广科技成果成绩突出、效益显著的林业科技人员给予重奖。
  二十三、继续实行林业发展与保护行政领导任期目标责任制。各级政府对林业工作要全面负责,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是林业建设的第一责任人,政府分管负责同志是主要责任人,各级林业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对林业建设的主要指标,实行任期目标管理,政府主要负责人层层签订任期和年度目标责任状。市、区(市)、乡镇人民政府已经签订的行政首长任期绿化目标责任状,要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林业发展建设绿色枣庄的决定》和《关于加快主要道路两侧可视山头绿化的意见》的有关规定进行严格考核、验收和奖惩。各级人民政府要定期研究林业工作,及时解决林业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每年至少召开1次林业工作会议,对上年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总结、兑现奖惩,对当年林业工作进行动员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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