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成“十一五”和中长期科学技术发展的重点任务和目标,各级必须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市场的调节作用,构建以科技创新体系、科技人才队伍、科技投入、科普与创新文化等为主要内容的保障体系。
(一)加强和完善科技创新体系
1.深化科研机构改革,强化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的知识创新能力
按照建立现代科研院所制度的要求,引导应用开发类科研机构面向市场求发展,深化企业化转制科研机构改革,推动社会公益类科研机构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提高科研机构的科技创新和服务能力。高等院校要加强科研与教学的结合,加强与科研院所、企业的合作,努力培育一批有优势、有特色以及经济社会发展中急需的重点学科,培养一批高水平创新人才和研究团队,取得一批具有重大影响的创新成果,提高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能力。
2.完善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
制定和落实财政引导、金融支持和产权激励政策,发挥财政投入和政府采购的引导作用,重点支持市内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占领市场。充分发挥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主体作用,引导企业加大技术创新投入,鼓励支持企业加强产学研联合,同科研院所、高等院校联合建立研究开发机构、产业技术联盟等技术创新组织,努力培育一批以企业技术中心为核心的企业集团,一批以行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为支撑的支柱产业和一批以自主知识产权为依托的知名品牌。制定鼓励中小企业,特别是民营科技企业技术创新的政策,在信贷、税收和市场准入等方面,给予中小企业和民营科技企业同等待遇,支持其不断开发新产品。积极发展支持中小企业的科技投融资体系和创业风险投资机制。
3.发展以科技中介服务机构为纽带的社会化、网络化的科技中介服务体系
制定和落实鼓励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发展的政策,培育和发展生产力促进中心、科技成果推广中心、科技创业服务中心、农业科技示范园区以及科技咨询、知识产权等各类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建立信息平台、技术支撑、融资服务、管理咨询、人才培训五位一体的创业孵化网络,不断完善功能,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充分发挥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各类社团在科技中介服务中的重要作用,引导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向专业化、规模化和规范化方向发展。
4.充分发挥政府在科技创新体系建设中的作用
深化科技计划管理改革,完善科技计划体系,发挥科技计划对科技创新体系的引导作用。完善科技创新的政策体系,加强政府宏观调控和协调,发挥市、区(市)科技管理部门的组织管理作用,促进科技创新体系的有效运行。充分发挥各级科教领导小组的作用,建立健全科学决策机制和程序,建立部门、区(市)之间统筹配置科技资源的协调机制。
(二)建立完善多元化科技投融资体系
1.依法确保政府科技投入持续增长
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关于科技投入的法规和政策。各级政府要在确保按年度支出预算的1%足额拨付科学技术研究开发经费的基础上,确保政府科技投入的增长明显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
2.鼓励企业加大自主创新投入
制定和落实税收等政策激励企业加大自主创新的投入。加大对企业自主创新投入的所得税前抵扣力度,鼓励企业依法依规加速研究开发仪器设备折旧,用好国家出台的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支持企业加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激励企业增加投入开展技术创新和对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与再创新。
3.引导全社会加大对科技的投入
建立激励自主创新的政府采购制度。加快发展创业风险投资事业,建立和完善创业风险投资机制。建立健全金融资本科技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加强政策性金融对重大科技项目的支持,引导商业金融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化。扶持有条件的科技型企业在国内主板和中小企业板上市,推进高新技术企业股份转让。建立健全鼓励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知识产权信用担保制度和其他信用担保制度,为中小企业融资创造良好条件。鼓励社会资金捐赠创新活动,激励和引导个人、民间组织、非营利机构对科技的投入。
(三)加强科技人才队伍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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