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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同意永定县新在坑煤矿有限公司新在坑煤矿改建项目的批复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同意永定县新在坑煤矿有限公司新在坑煤矿改建项目的批复
(闽经贸许可[2007]35号)
永定县新在坑煤矿有限公司:
根据《
煤炭法
》、《
开办煤矿企业审批办法
》的相关规定,经龙岩市煤炭管理局的初审和我委组织专家审查,同意你司新在坑煤矿改建项目的立项。矿井保有储量为314.1万吨,设计可采储量226.9万吨。矿井设计生产能力9万吨/年,服务年限16.8年。矿井开拓方式为斜井开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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