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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同意石狮市垃圾综合处理厂扩建工程发电机组并入省电网运行的批复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同意石狮市垃圾综合处理厂扩建工程发电机组并入省电网运行的批复
(闽经贸能源[2007]241号)


泉州市经委:

  你委《关于石狮市垃圾综合处理厂扩建工程垃圾焚烧发电并网的请示》(泉经电力〔2007〕52号)已收悉。石狮市垃圾综合处理厂扩建工程已经省发改委审查批复(闽发改投资〔2007〕81号),项目日处理垃圾1400吨,并利用余热发电,安装两台汽轮发电机组,发电装机容量2×12000千瓦。根据国家城市垃圾处理产业化政策以及《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城市垃圾处理产业化发展若干意见》(闽政〔2002〕46号)精神,经研究,同意石狮市垃圾综合处理厂扩建工程两台发电机组并入省电网运行和电量上省电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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