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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物价局关于做好2007年化肥价格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

四川省物价局关于做好2007年化肥价格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
(川价发[2007]82号 2007年4月9日)


各市、州物价局:

  今年初以来,受国际市场尿素价格大幅上涨的影响,我省尿素价格也出现逐步上升的趋势,并有带动其它化肥品种价格上涨的苗头,稳定化肥价格的形势十分严峻。对此,巨峰省长、永祥副省长相继作出重要批示,要求物价部门加强市场监管,切实维护农民利益。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抗旱减灾扶农助农的一系列部署和省领导的指示精神,现就做好2007年化肥价格监管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化肥价格监管,保持化肥价格稳定的重要意义。当前,我省旱情严重,农民增产增收形势不容乐观。各地要从坚持科学发展、构建和谐四川的高度进一步深刻认识保持农资价格稳定的重要意义。要坚决克服麻痹松懈情绪,增强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要满怀对群众的深厚感情,始终把维护农民利益、减轻农民负担作为价格工作的重中之重;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创新工作方式,加大工作力度,在巩固我省化肥价格监管成效的基础上,再接再厉,再创佳绩。

  二、认真落实化肥价格调控政策,明确化肥价格监管目标。今年我省对化肥价格调控监管的总体目标是保持化肥价格基本稳定。尿素等化肥价格政策及优惠措施继续按照《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转发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做好2006年化肥生产供应和价格调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川价发﹝2006﹞53号)执行。在春耕用肥高峰期间,根据2007年全省首次尿素价格协调会精神,我省各地尿素出厂价格和最高零售价格原则上不突破去年同期水平。各地应在此原则基础上,从严安排经销差率和运杂费水平,有效控制最终零售价格。

  三、努力完善价格监管措施,加大化肥价格检查力度。各地要继续坚持行之有效的驻厂价格监察员制度、一县一价制度以及组织企业送肥下乡、直销农民等措施。同时,要结合本地实际,不断创新化肥价格监管方式,完善监管办法,稳定化肥价格。各级物价部门在春耕期间要加大对化肥等农资价格监测和市场巡查力度,对价格异常波动,要及时分析报告;对不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不执行规定的进销差率、批零差率或最高限价的,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价格违法行为的,要依法严厉查处,坚持打击乱涨价等坑农害农行为,切实维护广大农民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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