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种子管理体制改革的通知
(枣政办发〔2006〕82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06]40号文件进一步推进种子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市场监管的通知》(鲁政办发[2006]98号)精神,进一步推进我市种子管理体制改革,促进种子产业健康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从执政为民、服务“三农”的高度,充分认识推进种子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性,把其作为维护广大农民利益,保障农业生产安全,促进粮食生产稳定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性建设抓紧抓好。
二、抓好文件落实。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鲁政办发[2006]98号文件要求,坚持政企分开、分类指导、剥离重组的原则,突出重点,强化措施,扎实推进种子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确保在今年12月底前完成市级改革,在2007年5月底前完成区(市)级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