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枣庄市固定资产投资管理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枣政办发〔2006〕80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大企业: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政府投资监控体系,规范投资管理,提高投资质量和效益,经市政府同意,确定建立枣庄市固定资产投资管理联席会议制度。现将联席会议成员名单公布如下:
总召集人:张宝民(副市长)
召 集 人:岳德军(市政府副秘书长)
杨建国(市发改委主任)
成 员:韩 松(市发改委副主任)
杨 震(市经贸委副主任)
姜 山(市建委副主任)
刘吉忠(市监察局副局长)
刘汉斌(市外经贸局副局长)
张守信(市财政局副局长)
王华勤(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薛宝政(市环保局副局长)
陈增方(市统计局副局长)
刘吉运(市人民银行副行长)
褚衍民(市银监局副局长)
谢运深(市安监局副局长)
邵士忠(市规划局副局长)
刘志华(市重点项目办副主任)
联席会议负责对全市固定资产投资形势进行分析研究,向市委、市政府提出加强投资宏观调控、保持投资平稳发展的政策建议,组织协调全市固定资产投资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
附件:枣庄市固定资产投资管理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和工作规则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附件:
枣庄市固定资产投资管理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和工作规则
一、联席会议的组成
(一)联席会议设总召集人和召集人。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总召集人,市政府一名副秘书长和市发改委主要负责人为召集人。主要职责是:确定会议议题,主持联席会议,提出属于联席会议职能范围内的议题和其他需召集人确定的事项。总召集人可委托召集人主持召开联席会议。
(二)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联席会议由市政府办公室、市发改委、市经贸委、市建委、市监察局、市外经贸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统计局、市人民银行、市银监局、市安监局、市规划局、市重点项目办等部门单位组成,各成员单位明确一名县级负责人为联席会议成员。
(三)联席会议办公室。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承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市发改委一名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明确一名科室负责人为联络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