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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鲁政办发[2006]77号文件严厉打击传销活动的通知

  有关部门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一步明确在打击传销工作中的职责,分工负责,落实责任,加强沟通,密切协作,形成打击合力,务求取得实效。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配合有关部门,建立打击传销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将此项工作内容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检查考评范围,落实“一票否决”制度。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作为打击传销工作的主力军,要共同加强对此次专项行动的指导、督查,依法查办、侦办传销案件,取缔传销窝点、场所,妥善驱散传销人员。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依托举报网络体系,注意发现案件线索和传销苗头,发现问题迅速组织力量依法查处,对涉嫌犯罪的案件要及时依法移交公安或司法机关处理,对重大传销组织和线索的查处要提请公安机关提前介入,防止犯罪嫌疑人脱逃。公安机关要结合户籍管理、重点人口管理、特种行业、房屋出租的日常管理,注意发现传销违法犯罪线索;要发挥侦查办案职能作用,快侦快破大案要案,严惩传销组织者和骨干分子,严厉查处拒绝、阻碍执法部门依法执行公务、聚众抗法的违法犯罪行为。
  通信管理部门要加大对利用互联网传销和为传销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行为的监控和查处力度,及时采取关闭网站等措施,减小危害范围。
  金融监管部门要依法协助做好对传销组织者或经营者账户查询、暂停结算、资金冻结等工作,严厉打击利用传销非法集资行为。
  服务业主管部门要协助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加强对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直销员、直销培训员的监管工作。
  教育部门要指导、督促学校做好对教职员工和学生的教育引导,严防传销活动进入校园。
  各新闻媒体要配合做好相关宣传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其他打击传销工作联席会议成员部门要依据各自职责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打击传销相关工作。监察部门要依法加强行政监督,对传销屡禁不止、群体性事件频发的地区和单位,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四、发挥基层组织作用,建立防范和打击传销长效机制
  要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方针,在基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两委”和基层工商所、公安派出所“两所”等基层组织的作用,通过强化协作配合和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制,建立防范、控制、打击三位一体的长效工作机制。
  工商所和公安派出所要加强与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协同配合,大力开展创建“无传销社区(村)”等活动,通过实施派发“一张联系卡”、建立“一个信息网络”、发放“一封公开信”、签订“一份责任书”、构建“一个监督网”,建立起防范和打击传销的信息互动、宣传教育、考核监督机制,努力实现查禁传销工作进社区、进农村、进学校、进企业、进家庭,全社会共同防范传销、打击传销的新的工作格局。
  要加强宣传教育工作,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宣传国家有关打击传销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深刻揭露传销活动的严重危害性和欺骗性,曝光典型案例,震慑传销违法犯罪分子,教育广大群众远离传销、拒绝传销,营造严厉打击传销的强大舆论声势和浓厚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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