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循序渐进,按步骤、分阶段稳步推进新准则的贯彻实施。
(一)2008年1月1日起,执行新准则的上市公司(包括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企业等)的母公司,以及纳入其母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企业执行新准则。
(二)2008年1月1日起,选择10户省属国有及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的大中型企业(名单见附件1)执行新准则。大中型企业划分标准依据《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国经贸中小企〔2003〕143号)、《
关于在财务统计工作中执行新的企业规模划分标准的通知》(国资厅评价函〔2003〕327号)。
(三)2009年1月1日起,全省国有企业及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的大中型企业全面执行新准则。
(四)其他非国有及国有占控股地位的大中型企业(包括外商投资企业、民营企业),在2010年1月1日前,按国家统一制度规定,执行新准则。
(五)在以上期限前,鼓励大中型企业尽早执行新准则。
按照《
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3号)执行
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不再执行原准则、分行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制度》和《
金融企业会计制度》。执行新准则的企业,应全面完整地执行
企业会计准则,不得违反国家实行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在新旧会计标准或制度之间作选择性执行。
四、精心组织,扎实做好新准则实施前的准备工作。
新准则的实施是一项系统工程,实施企业要充分认识到新准则实施工作的艰巨性和复杂性,提早做出安排部署,扎实细致地做好新准则实施前的准备工作。
(一)统筹安排,制定工作方案,确定工作重点,切实做好新准则的学习、培训工作,全面掌握、深入理解新准则的内涵和精神实质,结合企业实际,确定本企业具体会计核算办法。
(二)模拟新旧会计准则转换。以2006年年报为基础,模拟新旧会计准则转换,及早掌握执行新准则对企业的影响,制定相关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