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国资委、陕西省国家税务局、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实施企业会计准则的意见
(2007年3月27日)
各设区市财政局、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省直管县财政局,省级各有关部门、直属机构,各有关企业:
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发布了
企业会计准则。为了稳步推进会计改革,扎实做好
企业会计准则的(以下简称新准则)实施和培训工作,更好地服务社会经济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新准则贯彻实施工作。
会计工作是经济工作的重要基础。新准则的发布,实现了会计标准的国际趋同。新准则的实施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促进企业改革和改善投资环境,进一步扩大开放,促进我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举措和基础性工程。新准则的实施将对企业绩效评价、财务管理、会计监督、税收征管等方面产生重要影响,做好新准则的贯彻实施工作,需要企业、各有关方面和有关部门高度重视,统一部署,齐心协力,共同应对。要密切关注,深入研究新旧准则实施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研究制定相关配套措施,稳步推进新准则的实施。
二、加强领导,积极做好新准则的贯彻实施。
为了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新旧准则顺利衔接,平稳过渡,有序实施,经研究,决定成立“
企业会计准则贯彻实施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对实施新准则进行指导和协调,研究解决新准则实施中的重大问题。
领导小组由以下人员组成:
组 长:省财政厅副厅长 上官吉庆
副组长:省国资委副主任 杨晓连
省国税局总经济师 雷炳毅
省地税局总经济师 赵常顺
省财政厅副巡视员 张洪斌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财政厅会计处,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办公室分设准则实施协调工作组、准则咨询工作组和准则培训讲师团。准则实施协调工作组由成员单位相关处室组成;准则咨询工作组由大专院校专家教授、资深注册会计师等组成;准则培训讲师团由省财政厅派往财政部参加企业会计准则培训的师资组成。
办公室主要职责:统筹规划,组织新准则宣传培训,拟定新准则的培训计划和标准,制定新准则实施配套政策;调查研究新准则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并对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方案,帮助指导企业完善内部制度,平稳转换新旧准则。